同时,还应该进一步细化现行的有关合同能源管理的税收政策。例如,上文提到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结束后,将相关设备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收入(设备费用已在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中收回),建议在增值税上不再视同销售,使得其购入时抵扣的进项不需再作转出处理,以便更好地为节能、用能企业减轻税收负担,促进该项业务的发展。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另外,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仍是一个新的领域,税务机关应多关注该产业链上的相关企业,做好调研工作,一方面切实落实好政策优惠,另一方面解决企业在税收方面遇到的问题,并做好相关的政策效应分析,及时完善相关政策。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市国税局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