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到期”破解最后一道难题
当谈到合同能源管理在钢铁行业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障碍时,丁宝忠认为,有些钢企存在顾虑是出于对主线设备安全生产的担忧,担心安装节能设施会影响到企业正常生产,而更普遍的则是某些钢企对节能成果分享比例的不认同。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据了解,合同能源管理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效益支付型、节能量保证型、运行服务型等模式。对于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分享比例多为四六、三七或二八。由于某些钢企总认为自己是业主,处于强势地位,看到节能公司拿钱心里就不舒服。丁宝忠强调,节能公司依靠节能收益挣钱,国家要求节能公司在分享节能收益时拿大头,就这一点而言钢企需要摆正自己的心态。有些钢企签订了三七分成合同,由于节能公司技术确实好,或者业主以前管理水平太差,节能量非常可观,节能公司分钱多,钢企就眼红,导致半途撕毁合同。对这一点酒钢很理性,他们认为,如果节能公司确实能节约很多能量,酒钢也是获益者,这是双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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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钢在做一个项目的时候会充分考虑到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核算对方的静态投资几年能够收回,以便给对方留出合理的利润空间。对于节能收益的核算,酒钢也会做大量的调研工作。比如静态投资,他们不是只听节能公司的一面之词,而是自己去了解这个项目在市场中真实的投资额度。此外,酒钢还推行了独特的“双到期”模式,一是年限到期,比如签订5年的合同,到第5年不管节能公司收益如何,合同自动终止,项目资产就要移交业主方。二是收益到期。比如节能公司静态投资1亿元,预计节能收益5000万元,那么酒钢会核算节能公司的具体收益,如果还没到5年,经酒钢核算节能公司已经收回了静态投资和预计收益,那么合同也自动终止。据悉,酒钢90%的节能服务合同采取“双到期”模式,以此防止节能公司获取不合理的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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