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管理确保合同执行“不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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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服务企业对业主(钢企)的能源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诊断”,提供节能项目设计、设备选购、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一条龙服务,节省下来的能源费用双方按比例分成。这种看上去很美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速,并理应在高耗能的钢铁行业大行其道,然而其推广应用却有些步履蹒跚,究其原因,林林总总。钢企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的诚信机制尚未建立、某些钢企的节能意识相对滞后、节能服务公司风险控制能力较弱等,都使得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在发达国家发展得很成熟的节能模式在国内钢企“走了样”……
丁宝忠坦言,合同能源管理这一模式运用得好,一是可以使业主规避投资风险。因为业主的资金首先要发展主业,而通过合同能源管理业主可以借助别人的力量做好自身的节能环保工作,何乐而不为?二来还可以有效规避技术风险。酒钢在这方面就吃过亏,有些设备酒钢在调试运行时都没有问题,但是买下来后运行几年就会出问题,使企业白花了钱。而节能服务合同一般都是5年~8年的期限,这期间由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并承担所有技术风险,如果设备无法正常运行,达不到节能效率,酒钢不会支付节能款,这样对于节能服务公司的技术风险很大,因此节能公司会竭尽全力把项目做得技术可靠、运行稳定。近年来,酒钢在余能利用、变频节电、节水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目前节能服务公司投资的余能利用项目的自发电量占到酒钢钢铁主业总用电量的50%~60%。以照明为例,维护工作全部由节能公司承担,照明用电量降了,但厂区晚上却很明亮。过去很多设备的变频改造工作由于资金问题都无法实现,现在酒钢借助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于有一定调速的电机都进行了变频改造,节能效益非常可观,每年变频可节电6000万千瓦时。
为确保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执行过程中“不走样”,酒钢实施了全过程管理。技术运行方案提出阶段,酒钢会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论证,以确保不会对主业生产带来危害。同时,合同里会详细约定赔偿条款,这一条款对于双方都是保障,如果因节能公司原因造成酒钢重大生产事故,节能公司要进行赔偿,情形严重的将终止合作;反之,如果因为酒钢的原因造成节能公司设备损失,酒钢也会按照适当延长项目收益期的形式予以补偿,出现主体设备拆除等特殊情况造成的损失也会给予赔偿。丁宝忠特别指出,合同能源管理的核心就是信任,诚信机制的建立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钢铁行业推广的关键。这里既有节能公司在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对业主实力、信用的评估,也包含业主对节能公司的资金和技术实力的评估。据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康变频)总经理叶进吾介绍,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金额较大,运行周期较长,节能公司事先会对业主的资金实力和信用记录进行认真评估。据了解,目前合康变频在酒钢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已进入节能收益分享期,酒钢每月根据双方认可的计量装置对节能量进行统计,并按月支付合康变频节能款。
为防止节能公司在合同后期不能完好地运行、维护设备,酒钢还在合同里做了明确规定,最后一年的节能服务费作为质保金缓付,以确保节能公司善始善终地保养设备并如期交付给业主。针对项目正常运行期间的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办法》中都有明文规定,酒钢对违反规定的有权进行处罚。节能服务公司运行设备时,必须按照设备所要求的正常范围内的规定参数进行正常的保养,酒钢会定期监督、考核,以确保节能公司对建好的项目精心运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