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伯强:推进绿电交易,有效衔接“电-证-碳”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林伯强2024-03-13 08:48

碳电价格传导机制不畅,电价信号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目前,电力市场化处在起步阶段,碳成本并能不能很好地通过电力市场传导至消费端,若碳价上升造成的成本增加主要由火电企业负担,则可能出现成本倒挂现象,降低企业发电的积极性。碳电价格传导不畅就无法很好地向电力市场传递碳价信号,无法缩小火电与绿电的价格差距,进而弱化绿电的市场需求。
 
其次,绿电的零碳属性缺乏官方认证。目前,仍缺乏确定绿电零碳属性的官方文件和核算方法,导致电力消费的碳排放核算不能体现出绿电的零碳属性。购买带绿证的绿电不能使企业在抵扣碳排放量方面享受益处,就无法通过扩大绿电需求来刺激新能源项目发展。此外,外向型企业购买绿证或绿电更多地是为了满足采购方的要求,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若国外碳关税对国内绿色证书的零碳属性缺乏认可,那么外向型企业购买绿证的意愿将被削弱。因此,如何实现国内绿证和国际碳关税的相互认可,是政府、企业以及相关机构未来需要考虑的问题。
 
再次,绿证价格高昂且国际认可程度不高。绿证认购平台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光伏和风电补贴绿证的平均单价分别为647.9元/个和195.4元/个,光伏和风电平价绿证的单价分别为48.5元/个和44.5元/个。我国最为流行的国际绿证APX的价格一般维持在20~30元,低于中国绿证的价格。因此,有绿证需求的企业更青睐国际绿证。如果外向型企业购买国际普遍认可的绿证,那就不需要向客户多做解释,但是如果购买的是中国绿证,可能需要支付“解释成本”,或者支付成本更高的碳成本(如购买欧盟的碳价)。
 
最后,环境价值的界定标准与核算机制尚需完善。新能源发电企业环境价值变现的主要途径包括出售绿电、绿证或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目前,国家和地方政策未明确规定或限制企业的变现方式,导致新能源发电企业可能将对应相同碳减排量的CCER、绿证、绿电卖给不同的企业,导致环境溢价重复计算的问题,也容易造成重复激励,导致盲目投资。
 
政策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促进“电-证-碳”衔接联动的几个建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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