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稿》提出,实行建筑节能技术与绿色建材认定制度。建筑节能技术的持有者和绿色建材的生产者可根据自愿原则,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认定;未经认定的,不得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绿色建材宣传、销售和使用。
省、设区的市应建立能耗监测平台,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进行分项计量和数据采集、监测。实行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具备太阳能热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容积率在1.0以下、绿地率在40%以上的住宅区应当配套设计雨水回收利用和中水回用设施;规划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应当配套设计雨水回收利用设施。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鼓励采用立体绿化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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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采用立体绿化、雨水收集利用等技术,建设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在具备条件的建筑物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屋顶绿化面积可按规定折算为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审查的资料中应包括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不得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图节能设计内容。建筑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其他新建建筑项目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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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案不含建筑节能内容最多罚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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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在建筑物的设计中使用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的;提供的建筑物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包含建筑节能内容或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建设单位采购并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了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的;擅自变更施工图节能设计内容的;采购并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了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产(部)品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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