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平方米以上小区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采用立体绿化建设绿色生态居住小区……昨日,陕西省法制办公布《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3月10日之前,您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省法制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对规范和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强化社会各方主体的责任、保障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省建筑业城乡建设模式粗放、能源资源消耗高而利用效率低、建筑施工污染程度高、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需要根据新要求和实际,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机制,通过完善立法进一步解决建筑业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不得擅自降低设计标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修订草案对现行《条例》作了较大修改。明确了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和使用过程中,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城镇新区应按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城镇新区新建民用建筑、绿色生态城区新建民用建筑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在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内容,降低设计标准。投资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审批、核准、备案时,应会同本级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其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建设等级标准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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