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对绿色建筑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绿色建筑工程、建筑工业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重点工作。继续支持各地申报国家相关示范,争取资金补助,对绿色建筑星级项目,市、县(区)财政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给予奖励。绿色建筑项目的设计费可适度上浮。金融机构应对绿色建筑建设和消费在授信管理、额度、定价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对绿色建筑项目,各地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在“鲁班奖”、“闽江杯”、“优秀勘察设计奖”等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绿色建筑项目。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二)加强监督检查。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1.将绿色建筑行动执行情况纳入省政府和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检查内容,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高耗能建筑、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材料不达标、不按规定公示性能指标和安装计量装置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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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地在开展新区建设、旧城改造时,要强化过程监管,加强规划审查和土地出让监管,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对应该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要在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内容,未通过审查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加强施工和验收监管,确保按图施工。建设单位应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明示绿色建筑性能指标。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三)实施百项重点示范项目。
要在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组织保障强的地方和单位,确定一批可学、可用、可推广的项目进行示范,以点带面,着力推动。全省主要围绕绿色住宅小区、绿色保障性住房、绿色大型公共建筑、绿色生态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路灯节能改造、村镇太阳能应用和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方面,选择100个示范项目为抓手,在财政支持、金融服务、容积率奖励等方面赋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先行先试,在“试”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扩大绿色建筑行动的成效。各级各部门应及时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加强指导;各项目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精心实施,保质保量完成示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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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宣传教育。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1.把绿色建筑行动作为全国节能宣传周、科技活动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同时,通过海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博览会,宣传展示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成果和新技术新产品。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2.加强规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行等从业人员的培训,将绿色建筑知识作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执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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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1.落实地方责任。市、县(区)政府是绿色建筑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具体方案,层层分解任务。省政府对各地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市、县(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和城建战役绩效考评,按年度进行考核评估。同时将绿色建筑行动与生态城市、园林城市评选工作相结合。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2.明确部门分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绿色建筑行业管理,制订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工程定额,研究制订容积率奖励和建筑工业化政策,组织开展星级评价,推动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省经贸委负责完善节能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将绿色建筑纳入考核内容;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制定绿色建筑项目土地出让扶持政策;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扶持绿色建筑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负责落实绿色建筑的财政、税收和金融优惠政策;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共机构建筑能耗统计、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