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细则全文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3-12-09 10:09

2.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全省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应根据能耗统计情况,开展节能诊断,制定节能改造计划,结合装修、环境整治和抗震加固,改造不节能的空调、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推进厦门市、福建农林大学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国家级示范,重点改造空调、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推进南平市、三明市、宁德市等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重点改造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屋顶、外窗。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其它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业主投资和财政补助等方式进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三)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镇建筑中的应用。支持医院病房、宾馆、集体宿舍和农村住宅优先采用建筑一体化设计的太阳能热水;加强福州市、武平县等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建设与指导,推进建筑规模化应用。支持示范市(县)、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强制推广太阳能热水,普及太阳能热利用。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鼓励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空调系统、照明和生活热水供应。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四)加快绿色建筑技术创新。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大力扶持从事绿色建筑研究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提高关键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能力。加快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技术产品、施工建造及环境保障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提升绿色建筑技术创新能力。开展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示范,集成推广绿色建筑技术。编制绿色建筑重点技术、绿色建材推广目录,推广自然采光、通风、遮阳、太阳能、高效空调、节能照明产品、节水器具、雨水收集和屋顶绿化等先进成熟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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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力发展绿色建材等新兴产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墙体、屋面、门窗和设备保温体系和材料。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的发展利用,到2015年末,标准抗压强度60兆帕以上混凝土用量达到总用量的10%,屈服强度400兆帕以上热轧带肋钢筋用量达到总用量的50%。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设区市城区、县(市)城区禁止使用粘土制品。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引导规范市场消费,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大力扶持节能环保企业,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把绿色建材和环保产业的发展与美化环境、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改造结合起来,力求双赢,做大做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六)推动建筑工业化和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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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动建筑工业化。大力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新型建筑体系;研究建筑工业化关键技术,制定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计价定额和管理制度;培育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企业;鼓励福州、厦门率先建设研发生产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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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广住宅全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3.推行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行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加大资源化利用技术和成套设备的研发推广力度,编制技术标准,开展试点示范。市、县(区)政府组织编制建筑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规划,明确设施布局,鼓励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砌块、地砖等建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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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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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城市人民政府以及建筑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要加强建筑维护管理,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防止大拆大建。科学做好古建筑的修复工作。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的,要按有关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拆除施工应按照“谁审批备案、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尘和安全管理措施,文明施工、安全拆除。对违规拆除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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