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减碳新规将至,能源界和船运业如何应对

文章来源:西门子能源赵作智2024-12-09 11:59

航运业脱碳迫在眉睫

 
目前,全球商用船只数量已达到10.5万艘,其中有超过半数(约5.6万艘)的载重超过1000总吨(数据来源:联合国,截至2023年1月)。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统计,全球航运每年消耗的化石燃料相当于2亿吨石油当量,燃料消耗占全球石油需求的5%;每年大约排放约10亿吨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占运输业排放量的13%。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预计到2050年,全球船舶碳排放量将显著增加,占全球人为碳排放的比重可能从2020年的约3%增至18%。
 
过去数十年中,通过提高新建船舶建造标准、降低燃料污染物含量以及监控航行能效等方式,航运业的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这对于减缓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还远远不够。2022年,欧洲议会投票通过了关于船舶温室气体排放下降的决议,即到2025年、2035年和2050年分别减少2%、20%和80%(以2020年为基准)。另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2023年修订后的《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战略》,到2030年,全球海运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将较2008年至少减少20%,并力争实现30%减排目标;到2040年,将至少减少70%,力争实现80%减排目标。
 
欧盟的碳市场已经率先将船舶碳排放纳入其中。从2024年1月1日起,所有总吨位超过5,000吨的船舶只要进出欧洲经济区(EEA)范围的港口,其二氧化碳(CO2)排放将纳入欧盟排放交易系统(ETS)的报告边界。适用范围包括所有船只——无论其悬挂的是哪国国旗(EEA成员国或非成员国)。欧盟ETS扩容之后纳入的航运排放范围包括:
 
· 进出EEA港口的航程,纳入100%的排放量;
 
· 在EEA港口以外开始或结束的航程,纳入50%的排放量;
 
· 船舶停留在EEA港口时,100%的排放量将被计算在内。
 
此外,即将于2025年施行的欧盟海运燃料条例(FuelEU Maritime)对欧盟区域内国际海运燃料中可再生和低碳燃料的比例提出更高要求。计算的基准为2020年船队的平均全流程温室气体强度:91.16 gCO2e/MJ。该强度将在2025年的基础上目标减少2%,到2030年减少6%,并从2035年起加速,到2050年实现80%的减少目标。
 
全球航运行业的碳减排不仅关乎全球气候目标的实现,在不断增强的监管压力和市场需求下,温室气体排放将成为航运企业的代价和加重的成本,更多的具有约束力的法规正在制定或即将实施,这涉及到行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积极措施来应对减排挑战。2015年底气候大会通过的巴黎协定,并没有把航运的范围包含在内。国际海事组织IMO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下属的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Maritim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mmittee),在具体组织IMO成员国和地区,积极推动全球合作,达到2050零碳航运的目标。2023年MEPC第80次会议上,IMO提出了减少船舶温室气体(GHG)的减排目标。因为有潜在的成为国际法的约束效应,这些目标积极推动了航运公司,比如马士基(Maersk),纷纷开始积极寻求基于绿色燃料的解决方案。
 
今年9月底10月初,在第82届MEPC会议上,成员国们起草的法律文本草案整合了成员国和国际组织对《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可能作出的修订的意见和建议。如果获得通过,这些修正案将把拟议的新措施纳入国际法。MEPC将于2025年4月7日至11日举行下一届会议(MEPC 83),预计各成员国将在2025年10月正式通过修正案之前批准修正案。从现在到下一次MEPC会议期间,将有一段谈判期,以解决分歧领域,并进一步完善草案文本,然后在2025年4月的MEPC 83会议上批准并于2025年秋季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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