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强度减排的制度安排
三、我国碳强度减排的制度安排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经济演变的特征,可以将我国大陆区域划分为东、中、西三大区域。根据谭丹、黄贤金的研究成果,2005年我国东部地区的碳排放总量是中部地区的1.8倍,是西部地区的2.22倍,已经大大超过了我国的人均碳排放水平。并且按照目前的经济发展速度,如果没有较大的政策变化,到2020年,我国东中西部碳排放总量的比值还可能继续扩大。因此,有必要探索不同的碳强度减排机制以实现东中西部地区的相对均衡发展,即将表1中2020年的
碳配额转化为碳排放配额的强制性目标,对西部地区暂不纳入强制碳排放配额制度中,对东部和中部地区分别施行强度不同的碳排放配额制度。同时,应配之以碳减排项目合作机制以实现三大区域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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