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案 例
2014年8月,江苏某化工有限公司与吴某签订包装物清洗合同,因包装物清洗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经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初步预算:清理污染物约需费用57650元。原告镇江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诉至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承担相关环境污染清理费用50000元。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镇江中院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三审合一”,经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两日内支付环境污染清理费用50000元,该费用由原告代为管理,用于涉案环境污染清理。支持起诉机关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认可上述协议内容合法,并承诺监督上述费用的使用,镇江中院对上述协议的合法性予以确认。
该案是镇江市开展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以来审结的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重要意义在于:企业因审查不严将危险废物交由不具备无经营许可证的人处置,造成污染的,该企业应承担环境治理和修复的责任;在不具备无经营许可证的人被刑事立案,刑事诉讼程序尚未结束,该不具备无经营许可证的人难以及时承担环境治理民事责任的情况下,企业自愿先行承担环境治理和修复的责任有助于被污染环境的及时治理和修复;在镇江市专门的环境公益基金尚未成立的情况下,本案通过调解,由镇江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代为管理环境治理费用,支持起诉的检察院承诺进行监督,以确保及时治理环境污染,并依法监督环保公益费用的管理。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5、点 评
唐历(全国人大代表、攀钢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当前,我国面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而通过司法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健康与安全,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将环境资源保护纳入法治轨道的重要一环。人民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新期待新要求,通过依法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切实维护公众环境资源权益,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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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设立环境法庭为核心的环境司法制度建设是司法手段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常态化机制。据我所知,早在2012年,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就组建了环保合议庭。在此基础上,去年年初正式成立了全省首个区(县)级环保法庭,实行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四合一”审理。去年以来,该庭共审理案件14件,为攀枝花市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党政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和肯定。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作为攀钢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我更关注的是企业的环保水平。因为随着依法治污的强势推进,行业环保将面临高压态势,环保水平的高下可能成为企业兴衰的分水岭。攀枝花的钒钛磁铁矿十分丰富,但是由于其钛铁致密共生,且铁品位低,硫含量高,这样的矿难采、难选、难分离,环保综合处理成本较高。希望法院进一步加大环境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力度,尤其是要注重预防,加大宣传力度,比如通过送法进企业的方式,向企业工作人员宣讲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降低环境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害程度,提高公众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完)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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