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 景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近年来,环境资源纠纷数量呈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其中因重大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越来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了环境保护法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基本法,与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一起,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高度关注环境资源保护问题。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惩处污染环境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并向社会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各地人民法院也在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据初步统计,自2007年贵阳清镇市人民法院成立我国第一家生态保护法庭以来,迄今已有16个省(区、市)设立了134个环境保护法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依法审判了一批有影响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在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环境资源司法新期待,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7月3日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
由于大气、水等环境因素所具有的公共产品属性以及缺乏传统法意义上的直接受害人,导致这些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超出了普通民事诉讼所能救济的范围,由于相应的法律规定并不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实践中困难重重。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后,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在认真总结各地法院尤其是江苏、福建、云南、海南、贵州五省试点法院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于2014年12月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1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于2015年1月7日起施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