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
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一大批治污减排设施的建成和投运,是“十一五”和“十二五”前3年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因素之一。“十二五”后两年,要继续把握有利形势,推进治污减排设施尤其是脱硝设施等瓶颈工程的建成投运,补足城镇污水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处置、锅炉淘汰改造等短板,继续实施燃煤机组拆除烟气旁路以提高既有脱硫工程实效,针对水泥、钢铁等行业新情况深入挖潜,使“六厂(场)一车”工程提质、更上层楼,建立健全我国环境保护的骨干工程体系。
关键—
严格监管和精细化管理
当然,要实现“十二五”后两年力度更大的目标,需要全面提升监管硬件配套和软件支撑,要抓实严格监管和精细化管理。
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目前全国368个省、市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建成并投入运行,对11000多家国控重点企业实施了自动监控;649个县级监测站已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浙江、甘肃、河南等地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75%以上,自动监控数据质量明显提高。为确保减排工作长期有效发挥作用,要在工程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管、出台政策,抓好设施运营效率提升,形成治污减排、质量改善的实效。
从监管体系建设到监管能力建设,《行动方案》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统计和监测体系建设方面,提出加强污染物排放计量与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减排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实现系统连续稳定运行。
在执法监察方面,需要持续开展专项执法,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对于执法部门和相关人员,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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