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重点地区。对于节能减排进度滞后的地区,帮助制定具体行动计划,解决薄弱环节,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能耗增量控制任务。年能源消费2亿吨标准煤以上的省份,以及雾霾频发的地区,必须坚持步伐不放缓、力度不减弱,尽可能多完成任务。18个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提前1年完成目标任务,或者2015年超额完成“十二五”目标的20%以上。京津冀地区煤炭消费总量力争实现2015年比2012年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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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力推进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大气十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开展实施情况年度考核。落实能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推广使用洗选煤,优先将新增天然气用于燃煤设施改造,在京津冀农村地区全面推行清洁煤替代,推动企事业单位料堆料场棚化、仓化工作。2014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600万辆。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工作,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联动监测。大力实施“首都蓝天行动”。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15年底力争县县具备污水集中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编制清洁水行动计划。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6.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制度创新,加强依法管理,加大政策激励,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一要依法管理。修订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加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管理条例、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制订工作,加快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意见。滚动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2014—2015年制(修)订100项左右节能标准。完善环境质量标准,修订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要求。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2015年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强化能源消费增量监管。加大节能环保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推进节能环境信息公开,公开曝光严重浪费能源、违法排污的企业,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大气十条”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二要加强经济政策引导。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实行节能环保价格政策,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研究扩大基于能耗、环保标准的非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实施范围。开展电力价格大检查,严格清理地方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完善环保收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继续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投入,资金安排要与工作任务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减免政策,加快资源税改革,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推行绿色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发行债券融资,促进节能减排信息在各类金融机构共享。针对中小企业数量多、范围广等特点,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作用,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