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解析国内外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对比分析有哪些差异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碳交易网2014-04-30 22:51
2.7 我国与发达国家建筑节能服务公司的差异比较
中国由于与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在基本国情、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发展时间与国民理念等各方面不尽相同,因而现阶段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发展状况表现出巨大差异。下文从法律与政策环境、组织形式、市场开发、服务模式、融资渠道、专业技术发展和人才培养这6 个方面做了差异比较总结(见表1)。
法律与政策环境方面:
美欧日等发达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服务的法律条文完善,且标准的落实性和可操作性强;具备强有力的补贴、贷款、税收等经济激励措施
中国:缺少建筑节能服务的法律条文,涉及到建筑节能的行业标准缺乏可操作性,难以落到实处;经济激励措施力度仍偏小
组织形式:
美欧日等发达国家:企业不生产和经销产品,而是提供节能服务,是服务行业
中国:企业有建筑节能服务和节能设备供应商双重的身份
市场开发:
美欧日等发达国家: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
中国:工业和商业建筑
服务模式:
美欧日等发达国家:使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且合同类型大多为保证节能量型
中国:缺少使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即便采用,合同类型也大多为节能效益分享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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