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是社会生产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倡导企业积极参与
环境信用评价,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环境保护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亟待关注的问题。
环境信用建设有哪些进展?
5万余条企业环境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从资金链条管控污染企业
近年来,环境保护部不断加强与各个部门的信用信息交流与共享,分别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财政部、发改委、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5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环境信息交流合作机制。截至目前,已有包括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三同时”验收信息以及强制性清洁生产信息在内的5万余条企业环境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一些商业银行将环境信用信息作为信贷审批、贷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从源头切断了一大批污染企业的资金链条。
2005年10月10日,原国家环保总局废物进口审批工作与海关电子口岸正式联网运行。据统计,联网以来,环保部门每天有约1500条许可证数据相关信息实时传输至口岸中心,有效杜绝了不法分子伪造进口废物许可证的事件发生,保证了企业及时报关。
2007年6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并提出对50多种“双高”(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取消出口退税的建议,被财政部、税务总局采纳,致使这些产品在2008年的出口量下降了40%。商务部在2008年4月发布的禁止加工贸易名录中,采纳了环境保护部提交的全部“双高”产品名录,并首次明确将“双高”产品名录作为控制商品出口的依据。2010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中,将10种尚未取消出口退税的“双高”产品纳入《取消出口退税商品清单》,取消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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