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CDM的方法学为什么重要?
1997 年,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基础上形成了《京都协议书》,该协议书创新性地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来解决全球气候的优化配置问题,并在其中提出了三个旨在减排的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联合履行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
其中,清洁发展机制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基于项目合作进行的温室气体减排机制。
目前CDM备案了共计124种方法学,所涉及领域包括:能源——能源工业(可再生、不可再生资源)、能源分配和能源需求、制造业、化工、建筑、交通、采矿、矿物生产、金属生产、燃料的逃逸排放、HFC和SF6生产和消费中的逃逸排放、溶剂适用、废弃物处理造林和再造林、农业等。
CDM方法学对项目边界、基准线、项目排放、监测计划等CDM关键要素进行界定,构成CDM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开发碳减排量的重要基础。
根据项目减排量大小等,可以将CDM方法学分为大型项目方法学,小型方法学、大型造林和再造林方法学和碳捕捉和收集方法学等。
前面所说的氢燃料电池汽车碳减排认证,属于小型方法学,而可再生能源制氢减排则属于大型方法学。
一旦可再生能源制取绿氢的方法学在CDM机制下备案后,经过一套流程,就可以签发CER(核证减排量),并进行交易。在二级市场,CER目前可以在AirCarbon Exchange(ACX)、CBL Market等碳
平台进行交易。
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 CDM总计签发约24.17亿吨CER。中国长期是CDM最大的供应国,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来自中国的项目共计签发约11.93亿吨,占到全球的约49%。印度、巴西和韩国也是主要的签发国,累计签发量分别占到全球的约13%、9%和8%。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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