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地方实际,三大亮点彰显苏州特色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办法》共六章32条,紧密结合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3个方面体现了鲜明的苏州地方特色。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亮点一:坚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共同推进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与城市生活一样,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为此,《办法》第四条提出覆盖城乡原则,把农村生活垃圾也纳入共同治理体系。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项、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分别对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第二十一条对农村可堆肥垃圾进行了特别规定,要求农村地区对可堆肥垃圾进行就地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行就地生态处理和沤肥还田。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亮点二:推行行政区域环境补偿制度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办法》规定,苏州市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置环境补偿制度。使用其他行政区域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的行政区域,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处置数量,向终端处置设施所在的行政区域支付环境补偿费。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市容、环境、卫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调整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置环境补偿办法。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亮点三: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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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村可堆肥垃圾实行就地资源化利用和沤肥还田;第二十四条规定,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奖惩制度,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等部门,确定各行政区域的年度垃圾减量指标,按照目标实现情况对各行政区域进行相应的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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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二十九条还规定,商品包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量,避免过度包装。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宾馆、洗浴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取环保提示、费用优惠等措施,鼓励和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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