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更加开放的发展环境
持续推动绿色贸易高质量发展,需加快制度体系建设,围绕绿色低碳领域国际合作、绿色贸易标准和认证等方面统筹推进,为绿色贸易营造更加开放的发展环境。
深化多双边和区域合作。共同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推动各方全面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积极参与国际航运、航空减排谈判。加强与国际组织合作,推动在绿色低碳贸易发展领域的制度沟通、技术交流、项目合作、人员培训等。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绿色基础设施、绿色能源装备、绿色技术、绿色服务、绿色金融等领域交流合作。
推进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国际互认。推动各国进出口商品的
碳标签认证,推动电池等产品
碳足迹方法论的协调与互认。加强绿色电力认证国际合作,推动建立国际绿色电力证书体系,加强绿色电力证书核发、计量、交易等国际标准研究制定。积极推动国际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制定,持续完善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交流体系,加强绿色标准国际合作。
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推动气候投融资领域务实合作,鼓励发展绿色信贷、
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绿色基建、绿色服务等重点领域提供融资支持。完善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机制,在绿色金融评估标准、环境与治理信息报告和披露等方面加强对接。加强绿色金融国际研讨,共同推动绿色投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参与国际绿色金融标准研究和制定,加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国际协调。
完善促进绿色贸易的制度体系。探索建立绿色贸易评价指标体系。推动WTO《环境产品协定》谈判重启和APEC环境产品扩围,支持企业推出更多高质量绿色低碳产品。完善绿色贸易促进体系,支持绿色技术研发和绿色贸易公共平台建设,推动技术先进、成效明显、可行性高、推广性强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落地。支持举办绿色贸易主题展会,打造高水平、国际化的绿色贸易促进平台。
建立健全碳交易市场化机制。发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用,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逐步扩大交易行业范围。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深化核算方法研究,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引导外贸加工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替代,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统筹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电力交易等市场建设,加强市场机制间的衔接与协调,将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推动绿证国际互认。加快国际碳市场链接,推动中国碳市场项目与国际碳市场项目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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