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发展 需法治护航

文章来源:中国石油新闻中心碳交易网2015-04-23 10:03

低碳经济发展的市场化法律规范的重要切入点是将市场主体的“高碳行为”外部性转化为其内部发展的成本,使高碳成本能够在产品的市场价格中被真实反映出来。被有效设计的“软法之治”,主要是通过市场化机制减少产品的自身成本,从而促进企业能够积极地削减碳排放。毕竟对于企业来说,低碳经济的实现不是通过减少生产产品数量,而是通过削减碳排放来解决的。这样通过市场化软法途径就避免了“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选择行为,避免高碳产品驱逐低碳产品的不公平现象产生,有利于促使和激励经济主体减少碳排放。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从本质上说,低碳经济发展的立法应改变单一的法律强制功能,渐渐形成“合作+参与”的协商民主立法理念,并逐步发挥与之相应的法律鼓励、引导、教育、参与、反馈等机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激发企业主体和消费者主体在发展低碳经济上的潜能。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低碳转型不可强制 软法促进道德自省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低碳经济兼顾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特征,使低碳经济的推进型法律具有公法和私法的特点。低碳经济发展的立法不能只是体现国家的意志和利益、单纯干预和管理低碳经济的公法。如果低碳经济发展只为维护公共利益,政府就可以通过简单的下达行政命令的管制手段来约束相应主体的经营活动,从而达到政府所规定的碳排放目标。一旦政府成为低碳经济的操控者和主导者,低碳经济就失去了经济增长方式的性质地位,而转变为一种在政治体制内运转的政治现象和政府行政行为。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但是,低碳经济发展毕竟和政治行为相去甚远。其自身存在公共性,却也并非单纯的公共事务,反而更多地涉及不同利益主体的私人事务,如企业经营行为的选择和个人消费者消费行为的选择。如果政府轻视企业和消费者作为参与主体的利益,低碳经济发展就转变为政府事务,最终会沦落为政府空喊的口号和宣言。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因此,低碳经济发展应该是开放的低碳经济发展体系与广泛的公众参与的结合,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涉及公共利益的低碳经济发展中公民参与的重要性。公民的广泛参与也是区分传统的命令、控制、服从与被服从的管理方式与开放的发展体系的核心要素,是低碳经济发展的核心。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低碳经济自身所具有的强烈道德伦理属性要求发展低碳经济应该更多是依靠自我遵守,而并非被强制。低碳经济发展涉及的法律主体和利益诉求都是多元化的,低碳经济观念的实行必须是在不同利益主体中得到全面自省。只有当不同的主体意识到低碳能够成为自我坚守的理念,并且这种自我内省转化为自我规制,才会使有益于群体整合的低碳观念制度得以产生和延续。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需要强调的是,自发自由的秩序并不是完全放任自流的秩序。人是“自为”的,总是在追求一种理想的秩序,并为此而有所作为。国家通过在软法中设计对低碳经济产品的补贴制度,从而降低低碳产品的成本,消费者就会自我选择低碳产品,反过来也就会促使企业生产的低碳化,最终消费者和生产者的低碳行为将转化为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作者:傅学良,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