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全国共有8个城市入选“中欧低碳生态城市合作项目专项试点城市”,分别是青岛、常州、合肥、威海、株洲、柳州、桂林和西咸新区沣西新城。“中欧低碳生态城市合作项目”是由住建部牵头实施的低碳生态城市国际合作之一,旨在为中国城市应对快速城镇化带来的系列挑战提供欧洲技术和经验,逐步形成绿色、低碳、生态发展模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法治护航低碳转型 理性反思“硬法之治”
当前,低碳经济已成为影响一个国家的发展战略和未来前途的重要因素。我国低碳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迅速地突破我国低碳经济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局面,以及如何扫除制约转型的障碍从而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平稳发展和进步。笔者认为,除了要将发展低碳科技作为技术支撑以引领低碳经济发展之外,还需强调创造有效的低碳经济发展制度环境,依靠法治力量对低碳经济发展进行干预,依靠国家意志和政府力量保障低碳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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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治路径上判断,我国目前低碳经济发展的立法主要依赖“硬法之治”,即强调命令和控制类型立法规范的运用。其首要突出特点是扩大了法律调整的范围,强化节能主体的法律义务及重视对相关法律主体责任的追究,显示出以国家强制力推行低碳发展的制度性压迫态势。然而,相关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定和修改未能充分考虑市场行为体的主观意志,也没有考虑规定的措施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阶段性。
低碳经济的最终落脚点并非纯经济利益,更多的是生存利益。生存利益是全人类的事情,需要相关主体从“利他”角度思考自己的行为。道德应该起到内化当事人低碳行为的重要作用,这也不得不要求全人类团结合作并在发展低碳经济中充分发挥相关主体的道德自觉性。因此,合作性手段和教育性措施一定要在低碳经济立法中得到充分体现。
市场引导多元投资 有效避免逆向选择
西方国家普遍重视以市场化引导性机制为主要内容的软性法律规范,强调要遵循经济规律,充分发挥社会化资本的主导作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力量,使低碳产业成为公共物品,进而实现产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建立低碳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促进体系,寻求最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实现路径,利用市场力量推动低碳经济发展。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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