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展低碳物流的对策
(一)制定低碳物流政策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抓紧解决影响当前物流业发展的土地、税收、收费、融资和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研究制定系统的低碳物流产业政策,清理有关物流的行政法规,加强对物流领域的立法研究。引入ISO14064温室气体核证管理,发挥政府低碳发展导向作用,自发购买具有低碳标识的产品和服务。引导企业开发低碳产品和低碳技术,促进形成低碳的生产和消费模式。我国可在一定程度上借鉴发达国家关于碳税、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低碳经济立法。
(二)开发低碳物流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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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少数企业及学者已经在绿色生产、绿色包装、绿色流通、低碳物流方面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期望通过采用先进的物流技术、物流设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对环境的污染,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要实现低碳物流,先进的、科学的低碳技术是最基本的保证,必须不断地开发新技术,加强推广和应用。国家提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大力开发低碳技术,努力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物流业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以清洁发展为目标,不断研发低碳新技术,在物流领域中进行推广和应用,进一步推进 “低碳物流”。
(三)
碳减排指标分解
目前关于碳减排指标分解的总体考虑是:各地方各行业碳减排量之和等于国家减排目标的折算量;以单位产品排放强度(或人均GDP、万元产值能源强度)为标准,以2005年排放强度为基数,以便与国家减排目标期间一致;给新上项目或地区发展留有足够的空间,但必须有“门槛”:即不低于国内外同行业的先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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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减排指标分解,先确定每一个五年计划末期的碳减排量,再计算每个计划期分配给地方或企业的减排量。我国碳排放强度降低指标是相对量,要转化为绝对量。可按照基准情形,比如年均增长8%预测GDP规模,进而计算碳排放总量,再分配给地方政府或物流企业。由此地方或物流企业有了某一时期末的排放总量。只有企业获得了碳排放指标的产权,才能对完成指标进行决策的取舍:是自己减排还是通过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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