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司法:守护绿水青山,赋能高质量发展
“破产重整是助力企业走向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蒋敏说,湖州法院正努力探索一条更专业更高效的“绿色破产”新路径,从促进绿色义务履行、加强绿色权益运用、赋予绿色发展印记等方面,帮助企业发挥排污权、用能权、
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效能,充分运用绿色资源,引导企业经营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
2023年3月,湖州中院出台《关于全面构建绿色司法保护体系 全力助推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增强制度供给,打造环境资源审判和绿色金融审判、绿色知产审判、绿色破产、绿色执行的“1+4”标识性成果,梳理形成一批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司法裁判规则,建立健全一批具有湖州特色、助推绿色发展的制度机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湖州绿色司法体系。
“身处‘两山’理念诞生地,湖州法院正在逐步探索构建起‘绿色司法保护体系+环境资源司法协同中心+基层环境治理队伍’工作架构,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湖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许婷婷介绍。
生态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浙江法院运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合规整改等司法手段,妥善审理涉及石化、矿产、海域等资源开发利用相关的权属争议和合同纠纷案件,以及绿色金融、碳排放权交易、环境服务与治理合同等新类型案件,推动钢铁、石化、印染、能源等行业技术设备升级以及企业转型升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钱建军说,当前,浙江高院正积极推进长三角绿色一体化跨域协作、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迭代升级“法护生态”集成应用
平台、“森林法官”护航乡村振兴机制等,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环保节能等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为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浙江法院牢固树立并积极践行“两山”理念,正确把握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不断找准司法审判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平衡点,以司法“含绿量”提升发展“含金量”,让“金山银山”的成色更足、底气更强。(张 悦 余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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