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承诺”:逐步形成可学可鉴的经验
企业获得注资后,在工艺装备、污染治理、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优化提升,企业信用得以修复,生产经营也有新变化新气象;
通过破产重整程序,排污权实现市场价值,普通债权清偿率从7%提高至30%以上;
该案促使企业走上绿色低碳转型全新发展道路,同时保障当地印染产业和污水处理的配套服务,有效促进印染产业优化升级,对稳定产业格局、优化产业结构具有积极作用。
“不同于之前的破产重整案件,湖州中院在此次案件办理过程中,引入‘环保承诺’条件,将绿色发展与破产审判高度融合,促使企业重组成功,实现绿色示范、企业重生、环境受益、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共赢。”蒋敏欣慰地说道。
该案是湖州中院服务绿色发展、推动发展方式升级转型的生动写照。而且,该院从未停止探索的脚步,逐步形成可借鉴可操作的规则设计。尤夫股份重整案就是另一个典型
案例。
位于湖州市南浔区的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深陷债务危机,面临退市风险。
逐年减少排污量,争取做到环境污染“零处罚”;逐年增加技改投资经费,提高污染物处理能力;力争三年内进入本地“绿色发展企业”名录……“借鉴新天龙破产重整案的经验,此次招募投资人环节,同样要求投资人必须签署环境保护承诺书,这些‘环保承诺’将指导投资人提出绿色环保可持续的经营方案,引导企业走向绿色经营的目标方向,同时也提振债权人和其他投资者的信心。”蒋敏说。
特别强调的是,湖州中院对该企业启动预重整后,创新运用国际通行的ESG可持续投资原则,对企业的破产重整价值进行评判。
“ESG主要从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三大维度对企业进行画像评价,通过对企业过去有无环保问题、社会责任担当情况如何等多方面综合考量,评估企业的可持续金融发展价值。”蒋敏介绍,根据相关标准,超过门槛分便可纳入本地绿色发展企业库,可以获得相关绿色金融政策扶持。
引入ESG评价体系、设立“环保承诺”、引导绿色经营……尤夫股份重整案的成功,让蒋敏再一次看到司法手段在护航企业发展、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的价值所在。
“破产审判不是简单一判了之,人民法院要秉持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能动司法,让环境资源等生产要素通过破产重整得到合理配置,实现企业重生、生态良好和社会治理的双赢多赢共赢。” 湖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肖国耀说。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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