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生“邻避现象”的原由
表1. 当地居民对垃圾焚烧厂产生“邻避心理”的主要原因[4][5]
表1总结了居民对当地建设垃圾焚烧厂产生“邻避心理”的三个主要原因,包括居民健康暴露风险、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以及信息公开透明度低,本文将主要就信息公开方面展开讨论。
据芜湖生态中心和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联合发布的《环境责任履行观察报告》显示,全国已运行的428座垃圾焚烧厂中只有163座在网站公开信息,其中只有61座公开企业周边环境质量信息,69座公开烟气自动监测数据,99座公开了烟气二噁英监测数据[6]。信息公开透明度低导致公众知情权的缺失,公众难以知道焚烧厂的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于自身健康以及生活是否受到负面影响难以评判,心中疑惑多,难免产生“邻避情绪”。
信息公开的困难所在
《环境保护法》在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其只是“鼓励”要求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于2015年实施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虽提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重点排污单位应公开哪些信息,但其也只是要求企事业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公开企事业环境信息。
此外,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八条规定垃圾焚烧厂理应被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然而实际情况是很多地方环保部门认为垃圾焚烧厂并不属于“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导致部分环保部门未将垃圾焚烧厂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未要求在官方设置的网络
平台公开排污信息[7]。由于各地环保部门对焚烧企业信息公开的要求不统一,导致企业对污染物排放数据和信息公开抱有顾虑,保持谨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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