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和交通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碳交易网2019-04-29 21:37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单位:毫克/立方米  
生产工序 生产设施 基准含氧量(%) 污染物项目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烧结
(球团)
烧结机机头
球团竖炉
16 10 35 50
链篦机回转窑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带式球团焙烧机
18 10 35 50
烧结机机尾
其他生产设备
10
炼焦 焦炉烟囱 8 10 30 150
装煤、推焦 10  
干法熄焦 10 50
炼铁 热风炉 10 50 200
高炉出铁场、高炉矿槽 10
炼钢 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石灰窑、白云石窑 10
轧钢 热处理炉 8 10 50 200
自备电厂 燃气锅炉 3 5 35 50
燃煤锅炉 6 10 35 50
燃气轮机组 15 5 35 50
燃油锅炉 3 10 35 50
 
注:表中未作规定的生产设施污染物排放限值按国家、地方排放标准或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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