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促进地方政府履行环保职责?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郭伊均2016-01-22 14:21

找准痛点

环境保护是重要民生问题,是政府应履行的基本职责。基本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政府必须确保的公共服务。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政府职责很多,尤其是在我国政府运行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政府工作千头万绪,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为此,我们必须通过日常督查、预督查、详细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走访当事群众和暗查等方式,找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或工作履职不到位的痛点,并以法律法规和国家要求为准绳,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坚持“打蛇打七寸”,实事求是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讲清问题的严重性和相关后果,不戴无原则的帽子,增强对地方的说服力,促进地方及有关部门痛下决心积极主动解决存在的问题,从而有效发挥督政作用。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近年来,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持续推进“以日常督查为基础,以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为主要方式,以后督察为保障”的督查转型,将督政作为督查工作的重点,取得了良好效果。通过集中督查中心及西南地区环保系统部分人员对一个地区、一条流域或一个行业开展为期半月或一个月不等时间的全面深入督查,用资源能源消耗和供水等统计数据、产业结构变化数据、环境质量变化数据、产业园区规划及项目的环评与“三同时”执行数据、国家环保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座谈会上地方有关部门反映的情况、环境信访反映的当地突出环境问题,以及现场检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或环境违法行为,指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存在的问题,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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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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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环保督查工作中不仅认真细致发现地方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而且要深入查清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有针对性且可行的督查意见,这样才能有效发挥督政作用,促进地方环保工作。督查意见必须做到依据充分、问题详实、要求具体、目标明确、责任清晰、考核严格,对整改任务及目标、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失职渎职责任追究等都进行详细注明,使督查意见可落实、可考核和责任可追究,防止督查意见大而化之,无法落实,无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考核。督查意见既要针对普遍性问题提出方向性建议意见,促进地方在发展中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同时,要针对一些重点个案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促使一批突出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对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国有企业,除建议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外,更要强调对相关责任人特别是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防止罚款是公家的,与企业负责人自身利益无关,从而不可能有根本性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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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动敏感点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在成渝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督查集中反馈意见会上就提出,组织部门应主动参与对相关责任人的约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监察部门应及时追究工作推进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切实推动相关部门主动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针对贵州省六盘水市对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突出问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0月代表环境保护部约谈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时,就明确表示将对其落实整改要求情况进行再督察,并保留建议环境保护部对六盘水市实施环保区域限批、向社会曝光存在突出问题并发动社会监督和建议贵州省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等进一步处理措施,既符合规定,又产生了有力的震慑作用。在进行约谈后仅1个半月时间里,六盘水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就先后4次亲自组织研究落实整改要求,决定分别为市环境监察支队和环境监测站增加人员编制等。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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