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新《环境保护法》的贯彻执行,严肃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提升环境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环境保护部近日出台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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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副巡视员刘舒生介绍说,监测数据是环境管理的重要支撑,关系到决策的科学性和政府公信力,其质量是环境监测的“生命线”。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将数据质量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我国环境监测系统成立40多年来,经过长期发展和逐步完善,已基本做到组织机构网络化、监测分析技术体系化、监测能力建设标准化,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总体客观真实,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基本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
但近年来受到以下因素干扰,数据真实性屡屡受到质疑:一是由于受到体制、机制的制约,地方政府存在着“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随着“气十条”、“水十条”的陆续发布,各地环保达标考核压力日益增大,一些地方为应对环境质量考核、排名等工作,行政干预的风险大大增加。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二是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现象屡禁不止,一些企业采取非正常手段干预监测数据,导致生产或污染状况与事实不符,试图逃避环保部门的监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三是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良莠不齐,机构内监测管理体系未建立或不尽完善,且人员流动性较强,时有数据失真现象,甚至有部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受经济利益驱动或受利益相关方的干扰和暗示,杀价竞争,违规操作,伪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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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对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惩处规定,首次将数据的质量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具有了更高的约束力。为明确监测数据造假情形认定,有力贯彻落实新环保法,环境保护部制定并出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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