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十二五”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2015-10-12 11:42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颁布实施。《大气十条》明确了2017年及今后更长一段时间内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出综合治理、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技术创新、调整能源结构、严格依法监管等10条35项综合治理措施,重点治理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水十条》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确定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10个方面238项措施。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三是我国的环境治理为解决国际环境问题作出重要贡献。我国颁布实施《中国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制订25个行业的淘汰行动计划,关闭相关淘汰物质生产线100多条,在上千家企业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转换,累计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25万吨,占到发展中国家淘汰总量的一半以上,圆满完成《蒙特利尔议定书》各阶段规定的履约任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依赖政策法规体系,请问在依靠制度和法治加强环境保护方面有哪些亮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已作出顶层设计,明确构建起由8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在完善环保制度方面,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日臻完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建立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正在建立中。同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稳步铺开,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健全,环保费改税稳步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反响良好。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在加强环境法治方面,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标志,环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取得明显进展。为加强与新《环境保护法》的衔接,正在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的制(修)订进程,积极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条例、环境监测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环境保护部把今年确定为新环保法实施年,专门出台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和举措,制定实施细则,为基层环境执法提供指导和规范。以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为重点,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采取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等措施,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与此同时,环境司法取得重大进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随着环境监管执法趋严、趋实,环保守法的新常态正在逐步形成,地方政府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排污企业的守法意识、公众的监督意识都有了较大提升。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