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报道、现场调研、专家论证的结果,我们确信:云南炼油厂并非简单的产能扩大,而是结构性的重大调整。厂区的基本格局和生产的工艺流程,已经大异于获批的环评报告,由此产生的环境、健康和安全风险令人担忧。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为了节约工程投资而新增在建的12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导致清洁生产工艺路线发生根本性改变,环境污染和人群健康风险大幅度增加。专家指出:“延迟焦化是重污染,这一装置多产生的特征污染物是之前设计的路线所没有的,比如说3-4苯并芘,属于毒性物质,会致癌,它的毒性比被“妖魔化”的PX产品严重了很多倍。”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建设方无视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对炼油项目擅自变动、未批先建、扩大产能,在毫无环境容量的螳螂川流域违法新建污染项目,在螳螂川河道违法新设排污口,给社会公共利益和环境法治体系造成了现实损害,致使本已是劣V类水的螳螂川雪上加霜,无法休养生息、恢复生机,也将给已经成为梯级水库的金沙江下游带来更多污染影响,还可能因延迟焦化的生产中存在较大的火灾爆炸危险性而带来多种污染物事故泄漏排放风险,影响人民安居乐业,影响生态环境安全。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以及《环境保护法》相应规定,对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在没有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对原批复的建设内容和环保措施作出重大变动,且已完成大部分变更后工程的施工作业。对于该公司恶意未批先建、增加环境安全风险的违法行为,应当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全面责令停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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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南炼油项目优化调整方案公示期间,公众曾经提出迁移项目排污口的意见,但未获环境影响报告书采纳。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事实上,早在2008年,昆明市人民政府就已发布《关于加强“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规定》,禁止新建直接向这一保护区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向滇池下方螳螂川排放污水的安宁炼油厂,即位于“一湖两江”保护区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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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螳螂川流域环境质量十分恶劣的现状,云南省地方性法规冻结了在该流域的开发建设和排污行为,设置了一条不可逾越的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严禁在螳螂川设置排污口,《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禁止新建向入出湖河道排放氮、磷等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安宁炼油厂的布局选址,从根本上侵犯了地方性法规的权威,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背道而驰。
昆明市人民政府为了迎接千万吨炼油项目落地,编制了区域性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污染源减排方案,出具了两份治污减排承诺函,保证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企业关停,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