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水难的化解之道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杨雪锋2015-08-25 12:04

措施:化解治水难的理、法、制、术

在重塑水生态伦理基础上,要寻求治水之理,完善治水之法,变革治水之制,优化治水之术。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首先,寻求治水之理,即创新系统治水思维和共治共享理念。系统治水思维要与水循环的连续性、流动性、整体性规律相适应,把握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和水安全四位一体特征,对水资源管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与水灾害防治进行统筹考虑,整体治理,打破部门界限、城乡阻隔和地区分割,树立大水务观念,把取水、汇水、产水、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水生态、水景观等多项职能纳入统一的部门进行管理。通过功能协调、职能衔接和系统治理,实现协同共治。树立公民参与、社区共治理念,建立排放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定期向附近社区和居民公布河道水环境信息。推行民间河长制,让社区和志愿者参与城市河道管理和监督。唤起所有公民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其次,完善治水之法,即强化涉水法律法规的执行力。治水离不开严刑峻法。必须自上而下建立一整套完备的涉水法律制度,对违法者进行必要的惩罚。特别是强化涉水法律的执行力,严格落实地方首长行政问责制和环境离任审计制,把水资源管理纳入问责范围和环境审计内容,在治水方面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赋予环保部门环境执法的强制执行权,强化河道管制权。比如浙江省杭州市的河长制、嘉兴市的河段长制、温州市的河道警长制,以及云南省昆明市设立的环境监察分局,并在公安部门设置专门的环境监察警察等均是有效尝试。新环保法实施后,陕西环保厅对恶意排污企业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开出1580万元的天价环保罚单;浙江台州环保局联合公安部门将2000多家化学原料药企业关到只剩125家,并刑拘环境污染当事者400人。环保执法将产生“不仅罚票子,还要蹲号子”的震慑效果。同时,构筑公众参与治水的法律基础,明确公民的环境权。把公民享有安全、清洁水环境的环境使用权、知情权、参与权和请求权作为现代法治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三,变革治水之制,即创新治水体制和运行机制。在顶层设计方面。近期,为克服水量与水质管理分家矛盾,应建立水资源管理部际协调机制,在城市、区域或流域层面开展涉水大部委体制试点,探索中央涉水大部制运行机制。下一步,要深度优化机构职能,消除体制性瓶颈和机制性障碍,成立中央政府涉水大部委。比如,在城市水务方面,可在大城管格局下以水功能优化为主要任务整合涉水职能,浙江省的“五水共治”就体现出这种要求。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在水资源配置机制方面。清晰水权边界,健全水权交易机制、排污权交易机制、生态补偿机制、水资源费形成机制,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使用权、收益权等涉水权益、权能的微观配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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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水资源治理模式方面。根据水资源的空间分布状况及涉水主体关系,形成政府主导的多中心治理、利益相关者合作治理、社区为中心的自主治理等多样化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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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优化治水之术,即创新水污染防治技术和治理手段。治水离不开先进的防治技术和现代化的治理手段。针对水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和投入不足问题,需要从技术创新激励和治污技术产业化两方面入手。伦敦泰晤士水务公司近20%的员工从事研究工作,为治理技术研发、水环境容量确定等提供了技术支持。针对复合型污染导致的治污难,需要进行顶层设计,完善标准体系,细化排放标准。针对管理水平低下、管理手段落后等问题,要充分借助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实时监测、移动监测、动态监控、快速决策等技术手段,对水污染预防、控制和监管实现全天候、全流程、无缝隙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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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大学城乡规划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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