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2015年3月30日,本溪市溪湖区环境监察局与本溪市环境监察局、本溪市公安局国土河流案件侦办支队联合执法,对本溪市英东橡胶制品添加剂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这家工厂虽已说明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但反应炉和烟气管道尚有余温,经查疑似夜间生产,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3月30日,本溪市溪湖区环境保护局依据《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将案件涉及证据及材料移送至本溪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本溪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在调查结束后将会向法院移送案卷材料。
4月1日,本溪市溪湖区环境保护局依法对这家工厂30吨生产原料、40吨产品、两个电表箱和1辆铲车等设施、设备实施了查封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期限为2015年4月1日至6月30日。目前,工厂处于停产状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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