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2日,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对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第二发电厂1号、2号和3号燃煤锅炉废气排放口开展了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检测结果显示排放污染物均超标。
3月6日,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对发电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厂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并作出罚款3万元、5万元和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4月3日,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厂进行复查,发现发电厂未对超标排放问题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初步判断发电厂环境违法行为符合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的适用范围。
同日,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对发电厂拒不整改废气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分别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起止时间为2015年3月7日至4月3日,计罚天数分别为20天、12天和26天,作出罚款60万元、60万元和104万元的按日连续处罚决定。目前,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第二发电厂按日计罚案件正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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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实施按日计罚和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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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4日,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执法人员对沈阳热电厂进行执法检查,热电厂处于生产状态的8台燃煤锅炉,其中3号和4号锅炉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初步判断热电厂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2月9日,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对沈阳热电厂进行了立案调查。2月11日,沈阳市环境保护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热电厂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4月24日,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对热电厂复查时,发现热电厂未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仍存在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沈阳市环境保护局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有关规定,对热电厂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计罚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9日至12日,做出罚款40万元的按日连续处罚决定。4月29日,对该单位3号和4号燃煤锅炉依法实施了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查封日期为2015年4月29日至5月28日。目前,热电厂3号和4号燃煤锅炉处于查封停产状态。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辽阳市实施停产整治和行政拘留
2015年1月28日,辽宁省环保厅与辽阳市环保局对辽阳市食品有限公司小屯屠宰厂进行现场监察,发现这家屠宰厂利用渗坑直接排放屠宰生猪产生的废水。辽阳市环保局当场对其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辽阳市环境监测站对这家屠宰厂废水进行检测,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及氨氮均超标。2月26日,辽阳市环保局对这家屠宰厂做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在治理完成前禁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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