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期待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作为,并在金融、税收等方面完善相关政策与标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尽管与国外相比,我国建筑垃圾在工业化生产和应用方面的工艺还有一定差距,但政策支持力度也是很重要的问题。当前有些处理利用工艺,我国可以说已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完全可以进行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在较大范围启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目前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于我们政策的引导与落实上。由于缺乏政策的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根本开展不起来,有再好的工艺也无用武之地。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利用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产生、运输、处理、再利用各个层面,其中更是牵扯了建设、发改委、环保、工信、交通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只有所有的环节统一管理,协同配合,有效联动,才能形成一个有效的建筑垃圾处理链,真正实现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目前,这些环节间实际是孤立的,建筑废物的处理单凭企业行为和市场运作在初期很难实现。
建筑垃圾处置与再利用的税收政策不细,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的所得税没有减免,再生产品的增值税需要进一步明晰。建筑垃圾处理还涉及较多的行政机构,但现行法规没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造成各部门互相推诿责任。而且企业进入建筑垃圾处理行业存在审批困难,不但要经过几个国家部委的认定,还要牵扯到地方政府的许多相关单位。由于在相关的产业政策上,国家各部委都只负责其中的一部分,无法有效协调工作,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积极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借鉴发达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做到: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一是提供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财政补贴。建筑垃圾废料只有经过加工利用处理才产生新的价值。通常,建筑垃圾的搜集、运输、堆存、分拣、破碎、筛分等都需要投入资金。除金属、木制品、拆除后经过清理的砖,通过废品回收利用取得一些回报以外,对于用废砖、废混凝土加工的骨料及配制的低标准混凝土及其空心砌块、混凝土空心隔墙板等附加值都很低,而制造成本却高于天然原料制造的产品,常常使生产者无利可图。为此,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建筑垃圾再生资源产品及相关企业的扶持,根据受益者补偿原则,主管部门应积极采取一些直接经济支持形式,比如,发放补助金、给予低息贷款,或补助经常性费用等;再如对专门的建筑垃圾再生机构,将建筑垃圾处理收费用给予贴补,确定合适的经济补偿方式和补偿额度,保证他们的正常运营;或给与再生资源产品优惠政策、强制使用政策和补偿政策;完善天然资源使用费调整方法和强制使用建筑垃圾制品的政策性补贴方法等。
二是设立建筑垃圾处置利用产业发展基金。除了政府给第三方建筑垃圾处置利用企业直接补贴外,政府联合社会投资者成立建筑垃圾处置利用基金,深入开展建筑垃圾处置“保证金”制度,譬如要求所有的建筑工程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都必须按规定交纳建筑垃圾处理预留金,向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提供初始建设投资补贴,或将政府财政资金直接参股第三方治理企业,对社会资金支持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通过招投标和竣工验收各环节提供部分财政资金支持。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三是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提供税费优惠。在税收政策方面,应尽快将处置消纳建筑垃圾企业纳入增值税全部免除、所得税减少15%的范畴;凡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出的材料和产品,国家应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通过拨款、低息和无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加大对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企业的政策扶持。
(原标题:建筑废弃物资源化亟待突破三大瓶颈)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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