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策略
第一,均衡政府和市场两方力量,理性配置节能环保产业资源。节能环保产业具有跨产业、跨地区的综合性特征,涉及经济部门相互交叉、互相渗透,需要政策法规进行合理规划和科学引导。但政府在驱动产业发展时,必须寻找到“市场规律”和“主动干预”两种手段的均衡点。“光伏之痛”时刻警醒着决策者们,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不能再走一涌而上、以投资驱动经济增长的老路。因投资而驱动的经济增长不可持续,在投资兴建期间,投资是消费,会创造需求,但在几年之后形成了生产能力,不再是需求而是更大的供给,往往表现为产能过剩。目前节能环保尚处于产业萌芽期,没有大量落后产能和过剩产量,应在发展伊始抓住机遇培育消费,实现真实消费推动新一轮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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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工作应致力于制定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导向。国家政府对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战略在《规则》、《意见》中显现无疑。总体发展思路是稳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围绕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工程为依托,强化政府引导,完善政策机制,培育规范市场,着力加强技术创新,大力提高技术装备、产品、服务水平,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释放市场潜在需求,形成新的增长点,为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环境质量,保障改善民生以及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各级地方政府响应《规则》、《意见》精神,纷纷出台本地区节能环保规划蓝图,以期全面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实现国产设备和产品基本满足市场需求并呈现辐射带动的效用。政府在强化产业的引导工作,目的在于驱动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市场。但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本功能,需要尊重市场规律。比如避走政府授信银行对企业放贷的老方式,而是引导社会创投资金进入节能环保高技术、高成长型企业,形成股权资本,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以期在未来企业发展壮大之后,获取中长期资本增值收益。一个完整的新项目是否需要投资的判断权,不再由政府掌握,而是交由创投公司。在程序上,需要经过项目搜寻、项目筛选、项目评估、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步骤。在性质上,创新投资具有权益性、阶段性和参股不控股的特点。如此选择的潜力企业,资本结构将更加合理。既打通了资本市场的有效通道,又充分扩大了企业资本金规模。既能接受新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咨询,又有效提升企业的社会认可度。避免由于政府事无巨细“一把抓”造成的投资盲目性,让相关资金得到精准投放,相关资源得以理性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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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巧用政府采购,激励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创新。为扶持新兴产业,我国政府曾较多使用政府补贴。该政策曾经在许多国家发挥过重要作用。但现在受到了WTO的限制:《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明确规定政府资助“近市场”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可以予以起诉;对政府资助产业研究和竞争前研究开发分别超过合法成本的75%、50%的可以予以起诉。这意味着一旦某国政府针对技术研发活动发放大量补贴或资助,就会被认定为直接参与了市场竞争,违背WTO的规定。我国政府过去发放的补贴大部分属于这类“近市场”的技术研发活动。但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如果继续则会受到WTO的严格控制。与此同时,光伏产业蛰伏的四年,补贴产生的怪相丛丛。政府补贴的性质已沦落为变相支持企业盲目扩大产能的手段。因此,面对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契机,政府补贴的使用应当慎之又慎,不可再走上产能换补贴的老路。应当努力打开迎合市场需求,鼓励技术研发,降低产品成本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