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存量二手小汽车交易的原车主重新购车时是否需申请指标?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存量二手小汽车进行交易的,原车主重新购置小汽车、小汽车过户、非本市小汽车转入本市的,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本市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
十九、汽车销售经营者应履行什么义务?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本市汽车销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并在签订销售合同前将有关政策告知购车人。严禁汽车销售经营单位提供虚假信息取得本市小汽车注册,一经发现将撤销注册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二十、购车单位和个人应履行的义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购车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通告要求办理小汽车注册手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用虚假手段取得本市小汽车注册,一经发现将撤销注册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十一、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具体细则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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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将于近期制定并颁布实施《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我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具体细则。
注:在执行过程中,市民若有疑问可致电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0755-83294829咨询。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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