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法过程中,环保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却只能开出低额罚单,这种情况并不少见。罚款为什么低?这是法规问题,还是执法问题?罚还是不罚,环保部门应如何执法?对此,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政研中心高级工程师王彬。
谈及崂特啤酒公司的“屌丝罚单”,王彬认为,这暴露了环保部门的执法手段不足的软肋,似乎有副作用。但是处罚信息公布,争取了公众理解,督促了企业治理。这启示环保部门,看似软弱的行政手段,与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环境治理新工具综合运用,可能收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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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按应缴纳排污费倍数罚款仅开出百元罚单,是立法问题?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王彬说,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应缴纳排污费的倍数罚款,可以实现“连续处罚”,但是不具有惩罚性,因为排污收费低于治理成本。
据了解,2008年修订《水污染防治法》时,环保部门想通过引进“按日计罚”提高违法成本,但立法机关不太接受,提出了现在“按照应缴纳排污费的倍数罚款”,这个替代方案。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立法审议过程中,立法机关找环保部门调取了部分大中小型企业的排污收费数据,判断这一罚款方案是可行的,也没有大范围征求意见。立法一出台,南方很多地区的环保部门就反映,当地中小企业较多,按照新法罚款,只能罚几千甚至几百元,还不如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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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面对百元罚单这类执法困境,在修法上有何建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理论上分析,排污收费针对守法企业正常治理后排污所需的公共治理成本的一定比例收取,国家环保要求越高、企业污染治理越充分,排污收费的数额越低。拿排污费倍数制裁违法企业,必然缺乏力度。”王彬说。
王彬建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水污染防治法》“按照应缴纳排污费的倍数罚款”条款的历史使命已经终结,应当通过法律解释停止适用,并抓紧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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