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披露”推动企业承担减污降碳主体责任,遏制气候“漂绿”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碳交易网2023-10-30 11:18

气候信息披露,遏制“漂绿”

 
为应对严峻的气候挑战,实现《巴黎协定》设定的温控目标,全球近150个国家和地区已做出碳中和承诺,近千家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做出碳中和承诺。然而,马军发现,减排承诺的快速增加,与巨大减排差距形成鲜明反差。
“2018年之后,很多企业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他们绿色供应链推进的方向,供应链脱碳现在是最关键的一环。”马军说,一些领先企业已经开始利用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创新解决方案,开展高效的全价值链碳管理,推动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但尽管如此,仍有一批供应链能源消耗大、范围3排放占比高的企业,亟待兑现应对气候危机的承诺,推动供应商测算并公开披露排放数据,更加实质性地追踪温室气体减排进度,以逐步迈向零碳供应链。
目前已有Inditex、Tesco、舍弗勒等208家企业设定了科学碳目标(SBT)。但已经承诺范围3减排或碳中和目标的企业,在现阶段能否达成目标,如何达成,还需要画一个问号。
IPE企业气候行动项目负责人朱紫琦说,一些领先企业已经开始了产品碳足迹的测算并公开披露量化数据,但披露的相关信息完整程度参差不齐,这会导致它的潜在用户无法全面客观地判断这个产品是否真正低碳和环保的。
同时,欧盟今年推出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一些行业联盟、科研机构、环保组织都在陆续积极引导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公开披露,或者环境产品声明的公开披露,并且一些组织在积极的参与产品生命周期排放因子的研究,以及产品碳标签的更新及标准的建立等等。
“一方面我们看到超过半数已经发布目标的企业还没有披露目标的完成进展,另外我们通过分析供应商实际披露的减排目标,当前大部分的供应商企业在目标设定以及落实企业行动这两个维度上,能力尚且不足,还需要龙头企业以及品牌客户推动和支持。”朱紫琦说,希望供应商企业能够先加入到气候行动中来,通过减排行动逐渐落地,一步步提升“气候雄心”。
邱丰梅指出,当前品牌共同面临的挑战,即在做供应链管理的时候,越往供应链的上游单个品牌的影响力就越弱,这时就需要品牌、行业,包括环保组织、政府多方协力推动环境绩效的改善。
非政府组织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北京办事处高级副秘书长Matthew Margulies表示,供应链,特别是对于跨国公司而言是非常复杂的,涉及很多的流程和地区。这种复杂性需要全球的互联互通来精准地解决碳排放问题,一些非政府组织在制定原则和标准,并且在跟踪供应链的碳排放问题,这让公众更好地了解到碳排放在整个产业流程中的影响,也能确保供应链当中的每个环节走向碳中和的未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国际合作处处长、研究员,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副秘书长毛涛说,目前很多国外企业提出零碳供应链,但国内的政策和标准现在还是探索阶段,需要多方助力,不光要靠政府层面的政策营造,也需要研究机构包括第三方组织,去推动企业开展相关工作。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抓住重点,要对一些碳排放量比较大的行业和领域,还有产品外向型的企业作为重点进行引导和辅导。
“喊口号很容易,”毛涛说,“当前很多企业提出了零碳供应链的目标和时间节点,但是怎么实现还是很模糊的,需要抓住重点,从一级供应商一级级地往上推,最终能够实现整个供应链碳排放量的下降,最终实现近零排放。”
据朱紫琦介绍,目前已经有33家中外企业与IPE一起合作,共同推动了超过2000家供应商企业公开披露其年度的排放数据以及气候目标,这些企业最近一年范围1、范围2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达到了5600余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一些企业也正在推动供应链碳管理向上游延伸,推动供应商自主开展供应链碳管理。
“我们希望能够通过公众监督,通过更多实质性的气候披露,推动企业承担减污降碳主体责任,遏制气候‘漂绿’(Greenwashing,一种企业虚报环境责任的粉饰手段)。”朱紫琦倡议多方推动企业碳信息的公开披露,将全价值链的减排以及综合进展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同时也需要完善碳数据核算以及披露标准,并提升产品碳足迹的核算效率,携手推进供应链的零碳进展,助力全球气候目标的达成。
注释:
范围1排放:企业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
范围2排放:企业外购电力、供热/制冷,或蒸汽自用而产生的间接排放量。
范围3排放:除了范围2以外的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范围3的排放是一家公司活动的结果,但并不是产生于该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例如,开采和生产采购的原料、运输采购的燃料,以及售出产品和服务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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