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气候信息披露与碳市场有什么关系?为什么提出基于碳市场的气候信息披露制度建议?
王颖:我们认为高质量的气候信息披露,必须要有一致性、连贯性和可比性,还要保证可信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正式启动上线后,重点排放单位需要按《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定期在全国碳市场数据报送平台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随着碳市场范围的不断扩大,除电力行业外的其他重点排放行业如钢铁、有色、水泥等,都将被纳入,相关企业的排放数据也都会汇总到上述平台。
碳市场中这种统一的平台、统一的报送时点、统一的方法学以及格式要求,对确保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质量和可比性,降低数据获取和分析的成本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这种统一的方法学,对于后续依托企业披露数据,开展气候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也有重要意义。
赵小鹭: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服务碳市场平稳有效运行,相关主管部门2013—2015年制定并发布了八大行业24个温室气体数据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并开始了针对超过7000家重点排放行业企业的数据收集。截至目前,主管部门已经稳定获取了上述企业8年的历史数据,也在数据报送和核算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在碳排放自然达峰前就设立了自己的“双碳”目标,碳市场是我国最早的、真正落地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工具。我国正在通过碳市场推动各行业企业温室气体的核算和减排,进而搭建系统全面的数据统计体系。我们认为,碳市场数据体系的建立,是后续全国气候信息披露体系搭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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