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披露现有国家政策以及地方层面的实践
国家层面相关政策:
# 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董事长赖晓明介绍,《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定期公开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2021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做好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会议指出,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
履约周期管理,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国际合作研究处副处长戚悦:国资委于2021年年底印发了中央企业落实碳达峰、
碳中和工作要求的文件,并于2022年3月将科创局拆分,新成立了社会责任局,致力于对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创造社会价值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明确清晰的目标和方向。
# 上海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胡冬雯对中国推进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轨迹进行了梳理。据她介绍,早在2008年,前国家环保总局就颁发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之后环境保护部在2015年发布了正式的《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而2022年2月8日正式生效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则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开展碳信息披露,并配套了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具体格式准则要求,规定了披露范围、披露内容和部分指标。
地方实践:
# 上海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胡冬雯介绍了有关地方实践,例如上海依托一网统管平台,将原有的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升级为环境信息披露平台,并将纳入气候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未来上述平台将成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督的统一管理平台。此外,胡冬雯还提到,包括陕西、四川、江西、吉林和浙江在内的多地都印发了专门针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披的规章性文件,基本上形成了到2025年实现相关信息强制披露的统一认知。碳排放信息披露未来将成为以政府主导为主的强制性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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