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信息公开的必要性
无论是从碳市场本身的发展出发还是从保证其服务目标的实现出发,碳市场中信息公开都有其必要性。
第一,信息公开是碳市场得以存在的基础。信息是市场的灵魂,是进行市场交易的催化剂和润滑油。在大多数情况下,市场主体只有在了解了相关市场规则、产品种类、交易要求等方面的基本信息的情况下,才会有意愿或准备参与到市场交易中去,否则,其不但不愿进入且也无法真正参与相关市场交易。
碳市场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人造市场”,相比于其他自发形成的客观市场,要想引入市场主体并让其真正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就更加需要将交易规则、交易产品、交易方式等相关信息事先予以公开,必要时还需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介进行宣传报道。
由于我国碳市场正处于刚刚建立和起步发展阶段,社会公众对相关交易规则、产品内容等还很陌生和不了解,相关的市场主体无法完整、准确地评估自己的市场需求,主动进行交易的愿望并不强烈,只有在信息全面、充分公开的情况下,相关的市场主体才能够全面、准确地评估自己的市场需求和所处的市场地位,从而积极主动的计划和开展有效的碳排放权市场交易。
碳排放权市场交易的难易和活跃程度,与碳市场的信息公开程度成正比。信息公开程度越高,市场主体可获取和利用的信息资源就越多,其制定交易计划就越完善和越易执行,交易积极性也就越高,反之,信息公开程度越低,则可获取的信息资源就越少,制定的交易计划就越简陋和越难执行,交易积极性也就越低。因此,信息公开是碳市场存在的基础,没有信息公开就没有碳市场,更不会存在任何形式的碳排放权交易。
第二,信息公开是碳市场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作为一种完全的“信用市场”,碳市场的有效运行完全依赖于市场参与主体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信息是建立和发展信任关系的必要前提,只有在信息的获取和交流得以完备保障的情况下,信任关系才可能得以建立,在难以获取信息或难以进行有效信息交流的情况下,是根本不可能建立真正的信任关系的。
由于碳排放权的无体性和抽象性特点,只有对碳排放权产品的权利主体、获得途径、交易方式、核查核证以及变更、交易等情况进行全面、充分的公开,供需双方才能建立起基本的信任关系,从而对产品的内容、效用及进行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达成初步的一致意见。
缺少信息公开或信息公开不完善,不但会影响供需双方对潜在交易对象的搜寻与确认,更重要的是,会导致双方无法准确和恰当地判断碳排放权产品的真假或效用,从而在根本上影响碳排放权交易发生的可能性、稳定性和安全性。作为一种抽象物交易市场的碳市场,信息是各方主体发生关系的唯一纽带,信息分享和交流是在不同主体间形成统一认识和协调共同市场行为的唯一途径,因此,信息公开是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和碳市场有效运行的必然内在要求。
第三,信息公开是最大限度发挥碳市场效用的根本保证。作为一种工具性和从属性市场,评估其效用水平不能仅从其本身的发展和结果来看,而是要从其对服务目标的促进作用和贡献程度出发,进行系统、全面的考察。
只有当其最有效地促进服务目标的实现,才是最大程度地发挥了其效用。碳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目的并不是刺激经济增长、丰富二氧化碳产品的生产与供应,恰恰相反,其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到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活动中去,从而实现温室气体减排,减缓气候变化,减少人为活动对气候系统的危害。
因此,评估碳市场效用水平应当依其对温室气体减排的促进作用和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贡献程度为依据,结合其利用的社会资源情况进行综合考量。无论是温室气体减排还是气候变化应对,都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性问题,任何单一的主体都无法掌握对该问题做出科学分析和完整评价所需要的全部必要信息,更不用说进一步评估碳市场在此问题解决中发挥的效用。
分析、评价温室气体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发展进程,以及评估碳市场的效用水平,需要多方主体通力合作、共同努力,而信息交流与共享是各方合作和共同努力的最有力的保障。信息公开是实施信息交流与共享最方便、最有效的途径与方式,只有信息公开,才能为全面、准确地评估碳市场效用,并最大限度地发挥碳市场效用提供必要的和根本的保证。
此外,碳市场信息公开还有利于控排减碳技术的创新与发展,有利于社会公众对“减碳”事业的认知与参与度的提升。信息是碳市场的存在基础、运行要件、效用保障,无论是从碳市场本身发展来看,还是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这个根本目标来说,信息公开都有其必要性。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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