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问题,为有效推进环境信息公开,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第一,拓宽渠道,多方式广泛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选择公开环境信息的方式时,首先应当考虑如何方便公众获取信息。一方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快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维护,及时更新监管信息等内容,开发环境信息公开系统手机客户端,方便社会公众随时随地获取环境信息。另一方面,排污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的宣传栏,长期公开环境信息,方便社会公众特别是周边居民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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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丰富内容,多层次细化公开。排污单位在公开环境信息时,应充分考虑受众的知识文化水平、年龄结构,摸清各群体关注的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公开。在公开污染物、原辅材料名称时,应同时公开其商品名、俗称、危害性、防护方法等信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公众掌握和运用所公开的环境信息。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第三,完善机制,多方位推动公开。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环境信用体系,并借助银行、保险企业的力量,将环境信息公开与企业的融资、保险、生产经营等活动挂钩。对于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主动、环境信用等级高的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提高信贷额度、降低保险费率等措施对其进行鼓励。反之,可以通过限制甚至停止发放贷款、提高保险费率等手段,促使其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加强监督,多措施促进公开。应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运用排污单位公开的环境信息,发现其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引导其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督指导,针对不同类型排污单位,建立一系列环境信息公开模板供排污单位选用,使其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环境信息。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