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排放有三大范围
那么,温室气体排放包括哪些方面?上市公司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披露规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以前业界缺乏统一的框架指引。
前不久,三大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为相关披露提供了框架。
相关指引提出,披露主体应当核算并披露报告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并将不同温室气体排放量换算成二氧化碳当量公吨数。披露主体应当披露温室气体范围1排放量、范围2排放量,鼓励有条件披露主体披露温室气体范围3排放量。同时,相关指引还鼓励有条件的披露主体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公司温室气体排放等数据进行核查或鉴证。
王凯建议:“上市公司可以参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中关于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措施的披露要求,提供全面、准确和可比的信息。”
施懿宸则进一步建议,上市企业在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时,还可以参考一些国际公认的披露规范,如《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标准,以及可持续发展
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标准等,尝试对范围1、范围2和范围3的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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