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排放统计理解不足?
在清洁能源行业,和华能水电类似披露的上市企业并非个例。比如,黔源电力(SZ002039,股价17.77元,市值75.98亿元)也在《2023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中表示,公司开发建设水电和光伏电站等清洁能源项目,未涉及温室气体、硫化物、氮化物等大气污染排放物。
针对这一情况,施懿宸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清洁能源企业对自身环保优势的重视和宣传,但同时也显示出企业对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和披露的理解不足。
施懿宸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清洁能源企业虽然在能源生产过程中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较少甚至为零,但全生命周期和间接排放是不可忽视的。清洁能源企业应该认识到,仅关注直接排放是不够的,必须全面考虑并披露所有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才能真实反映其对环境的影响。”
王凯认为,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只能代表范围1(企业直接控制的能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排放。他说:“清洁能源企业虽在减少直接温室气体排放方面有显著优势,但仍需关注核心生产过程之外其他运营过程所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公布相关统计数据。”
事实上,也有不少清洁能源企业对碳排放数据进行了披露。比如 ,水 电 龙 头 长 江 电 力(SH600900,股价26.61元,市值6510.99亿元)《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不仅公布了温室气体排放量总数,还公布了范围1和范围2(企业购买的能源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排放量。其中,长江电力温室气体范围2的排放量占比高达95%,是其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
上述长江电力发布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显示,长江电力温室气体排放范围1为公司化石燃料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主要包括公司车辆使用汽油,后勤服务使用柴油、天然气等。范围2为净购入电力转换为温室气体排放量,主要为公司总部(含云川公司、川云公司)办公楼存在外购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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