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在CDM时期的方法学开发经历
CCS是指一个从工业和能源相关的生产活动中分离二氧化碳,运输到储存地点,长期与大气隔绝的过程。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二氧化碳封存是减少排放和满足国际气候变化目标的最有效的选择。没有
碳捕集与封存,《巴黎气候协定》要将本世纪全球平均气温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目标将难以实现。
(一)发展历程
2001年,CCS第一次被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组织关注,并邀请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准备了一份二氧化碳捕集与封存技术特别报告。虽然,CCS/CCUS作为碳减排的有效手段被广泛承认,但CCS/CCUS被纳入清洁发展机制的历程却并非一帆风顺。
2005年,越南和马来西亚的两个CCS项目的项目设计文件就被提交CDM执行委员会审核,但对于CCS/CCUS项目能否被纳入CDM项目资格一直讨论不断。反对方认为CCS只会鼓励继续使用化石燃料,而不是促进向可再生能源过渡。显然在这方面,CCS项目不符合《京都议定书》第12条中关于可持续发展、温室气体排放稳定以及遵守附件一缔约方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目标。同时,因为CCS项目减排量巨大,还有人认为将其列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会破坏碳市场的稳定。其他缔约方,如欧盟、澳大利亚、挪威和沙特阿拉伯,强烈支持纳入CCS。欧盟的立场是,通过清洁发展机制及其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联系,碳市场可以成为支持CCS在第一个承诺期的示范。将碳捕集与封存纳入清洁发展机制(CDM)的争议一直不断,其向前推进的结果主要反映在UNFCCC的这几次重要会议上。
1.波兹南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2008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四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四次缔约方会议在波兰波兹南举行,会议二号决议要求清洁发展机制执行委员会对将碳捕集与封存纳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意义进行评估,并向承担《京都议定书》执行会议的缔约国大会汇报情况。决议要求评估需考虑技术、环境、方法、市场和法规问题。
清洁发展机制执行委员会为此进行了研究工作,认为将碳捕集与封存纳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可能意义需要从不同的视角来看。此外,清洁发展机制执行委员会指出,是否将碳捕集与封存纳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问题也是其他公约组织的议事日程,并建议缔约国大会办公处对该问题开展进一步研究。但是由于争议,最终决议被迫推迟,且下一年度的哥本哈根大会也不会将碳捕集与封存纳入清洁发展机制之内。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2.坎昆世界气候大会。转机发生在坎昆会议上,2010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六次缔约方会议在墨西哥坎昆举行。大会通过了将CCS纳入清洁发展机制的初步决定。尽管决定规定了CCS活动在正式作为CDM项目开发前,仍需妥善解决包括选址标准、长期安全和风险控制等一系列技术问题,但首次为CCS明确了CDM这一非常重要的融资渠道。
3.德班世界气候大会。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11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七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七次缔约方会议在南非德班举行。大会决定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
绿色气候基金。德班会议通过了一项决定,将CCS纳入符合清洁发展机制的活动清单,这意味着符合此类规则和程序要求的CCS活动将能够产生核证减排量(CER)。碳吸收与封存技术(CCS)项目获准纳入CDM给持续6年的CCS能否列入CDM的辩论划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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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第一个此类方法学的诞生铺平了道路。这也是CDM框架下迄今为止CCS最为重要的一份指导文件。根据最终决议案,预留储备的比例应为5%储备以防二氧化碳从地下洞穴散逸。项目计入期结束后,东道国还须为其独立负责20年,除非能够证明此前的10年内没有泄漏发生。代表们同意对相关规定作定期审查,首次审查定在5年后。项目开发商必须证明自己有足够的财力承担责任。采油商通过将二氧化碳注入地下来尽可能地将石油抽尽,即强化油回收。产油国代表一直在推动这一技术进入CDM体系,以期降低强化油回收的成本。碳吸收及存储协会表示希望第一个CCS CDM项目能够在2015年左右启动,并且每年获得“几百万吨”
碳信用额。之后,因为CCS项目的特殊性和复杂性,CCS项目除UNFCCC公布方法学模板外,再无更多的进展。
(二)CCS项目的特殊性、复杂性以及争议的主要焦点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1.泄漏。CCS项目通过人为封存温室气体改变了地层构造。因此,泄漏是此类项目首要担忧的问题。CO2的泄漏包含两种情景,即突发性泄漏和缓慢泄漏。突发性泄漏是指由于注入井破裂或通过废弃井造成的CO2的突然和快速释放。缓慢泄漏是CO2通过未被发现的断层、断裂等平缓弥散和释放。围绕CCS项目产生的CER是否能够被稳定有效地封存一直是CCS项目谈判中的焦点,也是此类项目不同于其他项目的地方。项目签发的CER,可能是临时的CER,因为一旦泄漏发生,这部分减排量很可能被撤回,这也正是这类项目最特殊的地方。因为这一特殊性,项目变得异常复杂。一旦泄漏发生,项目参与方首先要补偿产生的损失,同时应消除因此产生的影响。这就衍生了此类项目更为复杂的另外两个焦点,即补偿和资金。
2.补偿。CCS项目CDM周期一般不低于30年。为补偿这期间可能发生的损失,联合国执行理事会设计了一套复杂的规则:首先,在此类项目签发的时候,要求项目参与方必须在CDM登记处内建立一个“储备账户”,其中由项目产生的CER单位分配的5%被追溯到任何渗漏(称为“储存的净逆转”)。如果不够,那么将从待处理帐户中抵销。依旧不够时,CDM注册管理员将从项目参与者的帐户(通常定义为“持有帐户”)进行抵销。如果核证减排量仍不足以抵消所见的排放量,项目参与方必须将相当于未付金额的其他配额(分配数量单位,核证减排量,减排单位和清除单位)转移到为此目的设立的注销登记处。这就是基于缔约方之间利益产生的国际规则。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3.资金。除了扣除泄漏的减排量,项目参与方还需提供一系列资金以保证在漫长的项目周期中足额赔付任何补偿。这些资金将被用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最后一个计入期结束后或最后一批核证减排量发布后至少20年的持续监测,核查和认证费用(以先发生者为准);如果出现渗漏,则由于非永久性而取消信用相关的成本;与执行东道缔约方国家立法所要求的补救行动相关的费用;履行项目批准时主办方确定并包含在项目设计文件中任何其他要求的成本。
根据东道缔约方的法律和法规或在项目参与方破产的情况下,将此类财务准备转移给东道缔约方。CCS项目业主申请CER资金的补贴是因为他们没有足够的资金运行此类项目,而事先需要提供的资金保障更让这类项目雪上加霜。即使EB成立了CCS工作组,并有一系列相关机构支撑CCS方法学的开发工作,但是时至今日,没有任何一个CCS方法学被提交,这就是CCS在清洁发展机制时期方法学开发的窘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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