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碳协同的核心:发布基于市场的电网排放因子
2024年,全国碳市场扩容指日可待,市场呼声较高的第二批控排行业是水泥和电解铝。与欧盟碳市场不同,我国正论证电力间接碳排放是否纳入全国碳市场,相关方对其科学性看法不一。在此背景下,“绿电消费能否核减碳排放”便成为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的关注焦点。无论是直接参与绿电交易还是购买绿证,用户均为购买的绿色电力支付了环境溢价;假设绿色电力的环境属性是指零排放而非减排量,那么在用户电力间接碳排放核算中,都应将该部分电力的间接碳排放核减为零。
生态环境部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4月3日发布了铝冶炼行业、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温室气体MRV指南征求意见稿,规定自发自用非化石能源电量和通过市场化交易购入使用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的碳排放量均核减为零,且仅认可“证电合一”的绿证,这意味着消费非化石能源电力的电解铝、水泥企业在碳市场中的低碳优势正在扩大。
一旦绿电消费允许核减碳排放,新的矛盾便随之而来:当前,我国发布的电网排放因子是基于位置的电网排放因子,不考虑可再生能源的环境属性交易结果,仅根据区域发布平均电网排放因子。如果从电网采购绿电的碳排放被调整为零,意味着这部分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环境属性已经被使用,那么该部分电量应当从电网排放因子计算公式的分母中剔除,以避免环境属性在消费侧被“双重计算”,即发布基于市场的电网排放因子,这也是构建电碳协同机制的关键环节和解决外向型企业燃眉之急的必经之路。当然,要计算基于市场的电网排放因子还需要处理诸多细节问题,如绿证时效性与电网排放因子更新频率匹配、基于绿证的转移量还是签发量计算等。
值得关注的是,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了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分为三种口径,包括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以及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供核算电力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参考使用。其中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即是基于市场的电网排放因子,表明主管部门正在着力解决环境属性在消费侧的“双重计算”问题,市场也期待2022年、2023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能够早日发布。
综上,CCER与绿证两套工具共存已成为现实,电碳协同箭在弦上,需要着力破解两套工具协调不畅问题,推进完善与碳市场、电力市场的衔接机制,加强
碳配额、碳信用,与电力市场的有效联动,加快实现碳电价格传导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引导高效低碳机组市场优先出清,鼓励企业强化减排技术应用,为推动能源电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扫清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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