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方法学成为开发侧、消费侧的核心关切
2023年3月30日至4月30日,生态环境部向社会公开征集到300多个CCER方法学建议,最终制定发布了首批4项方法学,包括造林
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首批方法学一经发布,立即引发社会各方关注:
一是方法学审批流程机制尚需公开。主管部门并未就方法学的审批标准、发布节奏等作出明确规定,可能导致市场预期存在不确定性,环境属性重复开发的范围会否扩大亦有待观察。预计生态环境部将及时优化方法学管理办法,明确阶段性鼓励的项目类型,合理引导一级市场预期,制定已有方法学审查更新规则,适时剔除额外性较弱的项目类型。
二是方法学的额外性仍待探讨。出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考量,首批方法学纳入了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适用条件为“离岸30公里以外,或者水深大于30米的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简称“单30”)。然而,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单30”是未来海上风力发电项目的必备条件,因而该方法学的额外性饱受争议。
三是环境属性重复开发问题亟待解决。在现有机制下,部分并网海上风电和并网光热发电项目既可以获得绿色电力证书,也符合CCER项目开发要求,这会造成两类项目环境属性被重复开发和计算,甚至拖累绿证、CCER的国际互认进程。CCER首批方法学发布后,部分外向型企业已被海外客户以“一刀切”的方式禁止使用绿证证明其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在衔接机制出台前,为避免政策风险,可再生能源项目业主亦或面临“二选一”的境遇。2024年2月,《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出台,要求将绿证交易对应电量纳入“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受制于能耗双控的压力,预计上述项目业主自愿参与CCER开发的积极性有限。
针对以上问题,可选解决方案包括:相关项目业主出具可信声明,证明绿证对应项目没有注册签发CCER。该方案操作难度最低;若相关项目业主自愿注册签发CCER,则项目10年计入期内核发绿证的交易属性自动失效。该方案难点在于CCER项目核发绿证信息的准确识别与追踪;如果开发侧允许环境属性分散开发,消费侧需要进行环境属性聚合,购买同一度绿色电力消费同时对应绿证和CCER。该方案不仅难度系数较大,且会增加企业绿色成本。事实上,国际可再生能源证书(I-REC)也存在环境属性重复开发问题,但仍然获得了国际倡议RE100的认可,而中国绿证仅获得RE100的有条件接受。鉴于此,建议主管部门加强多双边国际交流,着力提高中国绿证和CCER的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以期消除此类不公平歧视。不过,上述问题只是中国电碳协同亟需克服的诸多障碍之一。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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