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额外性”认证存挑战
据了解,CCER于2012年启动,后于2017年被叫停,主要原因被国家发改委归为“CCER存在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
其中,“个别项目不规范”可以被等同视为方法学混杂、没有统一标准。有数据统计,加上自然资源部及发改委发布的十二批CCER方法学,以及广东、
北京、四川、贵州、重庆等10个地区的方法学,共有近300个方法学,行业涉及电力、交通、化工、建筑、碳汇等近40个领域。
由此可见,这也是造成CCER供需失衡的一个原因之一,在生态环境部发布首批4项CCER项目方法学后,该问题有望迎刃而解。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中规定,申请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具备的首要条件就是“真实性、唯一性和额外性”。
真实性和唯一性都很容易理解。《管理办法》要求,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当对项目审定报告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在项目审定报告中作出承诺。同时,根据《管理办法》的定义,“唯一性”是指项目未参与其他温室气体减排交易机制,不存在项目重复认定或者减排量重复计算的情形。
至于“额外性”,则是指作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实施时,与能够提供同等产品和服务的其他替代方案相比,在内部收益率财务指标等方面不是最佳选择,存在融资、关键技术等方面的障碍,但是作为自愿减排项目实施有助于克服上述障碍;并且相较于相关项目方法学确定的基准线情景,具有额外的减排效果,即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低于基准线排放量,或者温室气体清除量高于基准线清除量。
比如,一片森林即便没有任何管理措施,也在吸收二氧化碳,这部分碳是不具备额外性的,或者说减碳效果不在基准线之上。若采取管理措施,森林吸收的碳有所增加,但对于项目主体来说,这在内部收益财务指标等方面未必是最佳选择。简单地说,“额外性”是指
碳减排缺少额外支持,将会存在各种障碍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
施懿宸分析称,在林业碳汇项目中,有些林地是历史上就存在的。“从技术方面来说,判断一片林地是否属于新增,可能需要靠历史卫星照片或者其他手段;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认定标准过于严谨,对开展林业碳汇项目也将造成一定困扰。”
在施懿宸看来,如果是原本就有的林地,无法体现出额外的减排效果。“举个例子,好比一个人原来的出行方式由开车变成搭乘网约车,本质上对减排没有什么变化。但如果有几个人同时放弃开车选择拼车,在排放总量上有明显减少。又或者从原来的燃油车改为
新能源车,排放也会降低。这就涉及到一个基准线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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