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暂停6年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交易即将迎来重启。
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立统一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机构),组织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
交易系统(以下简称
交易系统)。
《办法》的整体要求是,申请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有利于降碳增汇,能够避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实现温室气体的清除。
《办法》明确,2017年3月14日前获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项目登记;已获得备案的减排量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使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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