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零碳建筑评价导则》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碳达峰
碳中和决策部署,积极引导发展低碳建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零碳建筑评价导则》,编号为JD37-001-2025,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导则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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